未结婚 彩礼,给了彩礼后未结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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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是否退还彩礼要看具体情况:

1.以结婚为目的支付了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2.符合上述(二)、(三)情况的,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同时双方处于离婚状态的,可以要求退还彩礼;但如果双方没有离婚,则彩礼不应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