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结婚是什么时辰,古代结婚也有彩礼

“彩礼”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专指“订婚时男方送给女方的财物”。

江西丰城流传着一句话:一动不动,万紫千红一片绿。“一动”指的是汽车,“不动”指的是不动产,“万紫千红”就是纸币的颜色。

连起来的意思就是:女儿在家里静静等待男方上门提亲,一动不动就能得到好房、好车、一大笔人民币。可见,中国部分地区至今还存有收取“天价彩礼”的陋习,令无数青年男女如鲠在喉。

那在数千年前的封建时期,我们的老祖宗也有收取彩礼的风俗吗?

古人确实也有收取彩礼的习俗,这点毋庸置疑。在中国古代“男女无媒不交,无帛不相见”;“非受币,不交不亲。”

“彩礼”作为正式的婚姻礼仪,最早规定在西周“六礼”,由“纳征”演化而来,一直沿袭至清末。

“六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六个礼法。其中“纳采”“纳征”与后世的“彩礼”接近,指男方给女方家送聘礼。

女方一旦接受男方所送财物,即告订婚。(“征,成也,纳此则婚礼成,故云‘征’也”)

宋代把“六礼”简化为“四礼”(纳采、纳吉、纳征和亲迎),朱熹《家礼》中的“三礼”(纳采、纳成、亲迎),亦或是元代的礼制“七条”。(议婚、纳采、纳币、亲迎、妇见舅姑、庙见、婿见妇之父母)。

总之,古代“纳征”其名称与细节随时代不同有诸多变化,但不管怎么变,结婚前都是要走这一步。

至于送什么,周时玉帛鹿皮(包括大雁),战国以后奉金银珠宝,汉则以黄金为主,魏晋南北朝用兽皮;隋唐品物繁多,宋代唯财是重。

以上都是达官贵人或有头有脸之人嫁娶时才会遵循的风俗,普通百姓按照法令规定“以聘财为信”。就是有什么送什么,双方商量好就行。

看上去古人彩礼数额似乎不高,抛开那些上流贵人不谈,普通百姓随便给些什么,就能娶妻嫁女了。

其实也不是,在中国古代也曾出现过天价彩礼的现象,当权者们还曾经针对这一陋习进行了明文禁止。

根据《周礼》规定,先秦时期,大夫与士的“纳征”之礼数量以布帛五匹为限,庶民酌量减少,诸侯和天子也只是比一般士大夫多了块玉。

《周礼》:“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

只要能搞定布帛,这桩婚事就算成了一大半,顶多再给未来老丈人送上几只大雁或者几张鹿皮。

还有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汉朝之前的朝代由于连年混战,导致社会上女多男少。

在以劳动为谋生手段的农耕社会,男人是主要劳动力,社会地位比女性要高出不少,在婚姻中往往更强势,所以只需象征性地给一些彩礼。

汉朝,准确一点说是东汉末年之后的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上普遍弥漫一股“厚嫁之风”,彩礼渐渐成为官位尊卑、门第高低的标识。社会上为准备婚礼财货而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的事时有发生。

萧道成创立南齐后,多次下主诏禁止奢侈风气,禁止奢华婚礼。

《南齐书·武帝纪》诏:“婚礼下达,人伦攸始……方樏供设,合卺之礼无亏,宁俭之义斯在,如故有违,绳之以法。”

永泰元年(498年),经尚书令徐孝嗣建议:“(婚礼) 依古以卺酌终酳之酒,并除金银连锁,自余杂器悉用埏陶。堂人执足克(火满) 燎,牢烛华侈,亦宜停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虽然朝廷明文规定婚丧嫁娶要贯彻节约,可奢华之风依旧屡禁不止。

这一时期的彩礼,近似于士家门阀通过婚姻进行敛财,从而助长了“买卖婚姻”。

到了唐朝,“天价彩礼”成为阻碍适龄青年男女结成佳缘的一大障碍。这是因为南北朝时期社会上已经出现了“厚嫁之风”,加上唐朝社会制度较为安宁,经济与生产发展水平有所提高,以至于出现了“男多女少”的现象。

适龄女性数量变少,那女方家自然是选择彩礼给得多的男方。连普通百姓嫁娶都变得如此奢侈,就更别提范阳卢氏、清河崔氏这些门阀世家了。

甚至唐代男子结婚除了要给女方家彩礼之外,还要花钱垫高门第,这叫“陪门财”。当然,这仅出现在男方家世地位不如女方的情况中。

虽然只是个例,但也有不少落魄贵族、怀才不遇的学子想娶名门之女,弥补门第、出身上的差别。

此时大家族那些待字闺中的女性成员就成了“香饽饽”,谁能多出钱,就能娶到名门望族家的大小姐。《资治通鉴》:“苟他族欲与为婚姻,必多责钱财。”

之前有一部古装剧《长安十二时辰》,一个名叫元载的不入流小官把大部分俸禄与精力全部用于包装自己,结果得到了王嗣忠将军的女儿王韫秀的青睐。

电视剧里的这一场景,其实也普遍体现在真实历史中。

唐太宗对此深恶痛绝,他曾经跟房玄龄说:“多纳货贿,有如贩鬻。”(这哪里是嫁女儿,分明是把女儿当成货品,待价而沽)。

显庆年间,唐高宗下令:三品以上之家,不得过绢三百匹;四、五品不得过两百匹;六、七品不过百。实行了一系列整顿彩礼攀比风气的政策。

为防止有的人家收取彩礼或聘财后突然反悔,唐高宗还曾规定“非聘不娶”。不论聘财多少,只要有收受聘财的事实,男女双方婚约即成立,且具有法律效力。

唐朝时期只要男女双方互相有过彩礼和聘财,日后就不能轻易反悔,法律会明文保护男女双方各自的权益。

然而,到了唐代中晚期,社会上又出现了这么一种有意思的现象,彩礼倒是和唐高宗时期的一样,数目不高,但嫁女儿的嫁妆却突然变得很高。

原因是,自唐代末年至宋朝,社会上出现了一种“榜下捉婿”的现象。

许多有才华的男子努力考取功名,每当成绩公布时,有钱有权的女方家长通过各种手段,找到新科进士,愿意出高额的嫁妆,将自己的女儿嫁给他们。

即使这些男子已年过半百,老眼昏花也同样在所不惜。

动机是什么呢?相信很多人都能猜到。学习成绩好,能考取功名的男性大多都是“潜力股”,日后能混上个一官半职。有个当大官的女婿这对任何岳父岳母而言,都是光耀门楣的好事。

随着科举制慢慢普及开来,大部分贫寒学子也愿意娶一个有钱有权的女子当老婆。等到日后自己发达了,再另娶几房小妾也不迟。

至少在现阶段,他能从岳父那里得到帮助,收取高昂嫁妆,供自己继续念书或贿赂上下官员。

双方就这样各取所需,形成了“榜下捉婿”的独特现象。

唐代以后的宋元明清四朝时有天价彩礼的现象,宋、明代“厚嫁之风”尤为更甚。

徐渭曾说过,浙东一带嫁娶奢侈之风盛行,即使刚刚生下来的女婴儿,都有人抢着“预订”。

因此,彩礼制度在我国古往有之,它并非就是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本身的陋习,而是作为一种民间习俗存在了数千年。

当然,现代彩礼与古之彩礼的意义已大不相同。现代意义上的彩礼顶多是女方家看看男方家有没有诚意,不能算作是一种缔结正式法律关系的婚姻前提。

古代男方家一旦给了女方家彩礼,就形成了法律文本中的一个概念。

新中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均未出现“彩礼”一词,亦未规定相应的彩礼制度。

但个人认为,作为婚姻习俗的彩礼,是一种传统习俗、文化,它有累积性、层累性。这也正是古代彩礼能一直不断延续至今的原因。

万不可把婚姻当一门生意,在尊重和承认习俗的同时,更要去芜存菁,这样社会才能不断发展,大大助力婚姻家庭幸福稳定。

参考文献:

[1]彩礼制度的社会功能变迁,作者王笑珂,西南政法大学 硕士论文 2018年

[2]古代的彩礼,作者苏锦瑟,婚姻与家庭(社会纪实) 2014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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